新西兰于1991年11月18日开始实施最新移民政策。
从前新西兰无计分移民的,移民申请之工作必须属于“需求工作项目”,且有雇主提出申请才可以;现在这种工作需求种类不存在了。新的移民政策是不需要有雇主聘用,或属于新西兰需求的工作种类。继而取代的计分系统满分为40分。被选入围的最低分数为19分,超过19分亦不表示一定可获得移民。
由1991年11月18日至1992年6月30日止,新西兰全球移民吸收目标为16000名,新西兰政府在申请者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后才进行审阅及决定通过移民的分数。移民种类分为:(1)普通移民,在此种情形下须经由计分系统的测验计算;(2)商务投资种类;(3)家庭种类;(4)人道种类。普通移民种类的批准人数是新西兰政府用来控制需求移民数额的方式。
普通移民种类计分系统的项目又分以下诸项:
(1)申请条件。
具有超过学士学位以上或持有科学、技术、工程方面的学士学位者(需至少3年的全职学习)可获15分;持有其他方面的学士学位,或专业证书、高等专业资格者(需至少3年全职学习)可获12分;有2至3年全职学习的文凭或证书可获8分;有1至2年全职学习的文凭或证书可获4分;有受过12年教育者可获2分。
(2)工作经验。
有获承认工作经验的每两年经验可获1分,最高可获10分。申请者必须有良好、连续及与条件有关工作的经验才可获分。但在完成教育条件之后,才能开始计算有关之工作经验。或是属于新西兰移民部批准的职业项目的工作经验(至少需有5年经验)。
(3)年龄。
(一)18至24岁得8分;(二)25至29岁得10分;(三)30至34岁得8分;(四)35至39岁得6分;(五)40至44岁得4分;(六)45至49岁得2分。超过55岁就不能以“普通种类”申请移民。
(4)适应环境的因素(最高分5分)。
具有新西兰元10万元的安顿费用可获2分;汇入新西兰的资金,每10万元纽币可获1分,最高可获3分;由家庭亲属担保者可获2分;由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担保者可获3分;有技术性工作受聘用者可获3分。
商务移民申请者必须在计分系统的应聘项目中最少获得7分,来证明其条件及工作经验,亦须有英语的语言能力,但无年龄的限制。